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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东洲区是辽宁省抚顺市下辖区,位于辽宁省抚顺市区东南,距辽宁省省会城市沈阳仅50公里。下辖2乡2镇,区域总面积663.7平方公里,占抚顺市城区面积的一半。现有常住人口31.3万人。有汉族、满族、回族、朝鲜族、锡伯等20个民族。2011年,东洲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7%,社会总产值年增长23%税金总额年均增长20%,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2011年,东洲区辖12个街道:新屯街道、万新街道、龙凤街道、平山街道、东洲街道、老虎台街道、刘山街道、抚东街道、南花园街道、张甸街道、章党街道、搭连街道。东洲区地处辽宁东部山区,属长白山系龙岗山脉,地势较高,平均海拔400-500米,山脉呈东北、西南走向。抚顺最高的山为号称辽宁“屋脊”的钢山。其顶峰”鹰嘴砬子”海拔高度为1346.7米。东洲的土地结构是”八山一水一分田”;多山,是抚顺地貌的主要特征。两个乡:碾盘乡,兰山乡。两个镇:章党镇,哈达镇。